乍一看,国家与法理学似乎是一门相对年轻且脱离实践的学科。然而,它的根源深植于法学发展的悠久历史之中。
早在1835年的《大学章程》中,“法律百科全书教研室”就在法律系占据了核心地位。当时的教学大纲涵盖了法学概论、罗马法基础、民法、警察法和刑法,以及国家体制和社会结构等议题。这些学科设置充分证明,早在19世纪,统一法律与国家的根本思想就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基石。
1863年,法律系进一步扩大了组织架构,设立了涵盖法律百科全书、外国立法史、罗马法、国家法、民法、刑法等方向的多个教研室。其中,“法律百科全书”长期以来作为法学的导论性课程,为构建法律现象的整体认知奠定了基础。
在随后的各版大学章程(如
1884年章程)中,尽管罗马法的地位得到了加强,但“法律百科全书与法哲学史教研室”依然保持着其作为深入研究法学科学之基石的重要意义。
范式转型:国家与法理学研究新方法论的确立受20世纪革命性变革的影响,学术范式发生了重大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开启后的历史进程,要求对国家与法律进行全新的解读。
在此期间,“法律百科”和“法哲学”逐渐失去了其入门引导作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与法理学”的形成。这一学科不仅吸收了分析法律规范的概念、方法和工具,还深入研究了国家的本质、职能及其在社会中的角色。
苏联时期1919年,受剧烈的历史变革及对资产阶级理论否定倾向的影响,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一度停止运作。但在
1942年法律系恢复后,成立了“国家与法理学及历史联合教研室”。
1946年,“国家与法理学教研室”正式从相邻的“国家与法律史教研室”中独立出来。
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培养能够为社会主义国家背景下的新国家与法律现实提供理论支撑的专家。
现状与前沿教学方向如果说苏联时期的法学研究仅存在唯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方法论,那么在社会科学“去意识形态化”的背景下,如今的学者们确立了
法律理解的多元化原则。这种研究社会现象的新路径,使得区分历史与理论循环中的相关学科变得尤为必要。
通过引入“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学历史与方法论”等新课程(相比苏联时期),为公民社会的哲学与知识环境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
如今,
国家与法理学及政治学教研室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法律系架构中的重要环节。
教研室开设的课程(包括:国家与法理学、政治与法律思想史、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完美融合了
沙俄时期经典教育的优良传统与
21世纪创新的实践导向型课程。学生按照现代教育标准进行培养,包括参加交换生项目、出席国际和全俄学术会议,以及掌握法学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方法。
教研室的教学宗旨是构建关于国家、法律、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整体图景,旨在培养能够分析历史、审视当下并预见未来的高水平法律专家。
教研室在继承“法律百科全书”传统的同时,充分结合了现代法律实践、国家管理、法律监管和社会动态等议题。
我们的毕业生成功活跃在私人执业领域,并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中担任重要职务。